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输送设备(二)采购招标公告!
1.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【2011】59 号文备案,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,项目出资比例为:企业自筹30%,银行贷款70%,招标人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.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.
2.招标范围
2.1 招标内容及数量:
皮带机 22台
斗式提升机 17台
全密封螺旋输送机 11台
密封链板输送机 4台
电液动单侧犁式卸料器 7台
电液动三通分料器 5台
电液动平板闸门 22台
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技术规格书
2.2 交货时间: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
2.3 交货及安装地点: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及安装地点
3.投标人资格
3.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;
3.2 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,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测试报告和相应的防爆资质;
3.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制造、销售业绩,并对所投产品提供至少近二年两套的业绩合同,要有详细技术规格(所供业绩技术规格才有效);并列出用户名称、联系人(姓名、职务、电话)、安装地点、供货日期、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;
3.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.
4.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3年8月5日止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时至12时,下午14时至17时(北京时间,下同)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.
(1)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及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2)税务登记证(副本及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及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4)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5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6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7)被授权人身份证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8)防爆资质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9)近二年两套以上(含两套)且正常运行的业绩合同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10)其他相关资质,如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同类产品的测试(检测)报告等(盖单位章复印件);
(11)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,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,且保证金不予退还.
4.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,售后不退.
5.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:2013年8月20日7时30分至9时00分,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13年8月20日9时00分.
5.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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